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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教育工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若幹意見
作者: 點擊數: 時間:2015-03-16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共江蘇省委關于實施黨建工作創新工程的意見》,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我省高等學校黨的建設,為建設教育強省、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和組織保證,結合江蘇高等學校黨建工作實際,現提出若幹實施意見。

一、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進一步發揮高等學校黨委推動事業科學發展的領導核心作用

1、切實加強黨委班子建設,提高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的能力

按照科學理論武裝、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規律、富有創新精神的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班子思想理論建設,大力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領導班子建設,勤奮學習,學以緻用。牢牢把握學校意識形态工作主導權,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維護校園安全穩定,不斷提高黨委班子駕馭複雜局面的能力。

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教育發展觀,适應高等教育國際化趨勢和建設高水平大學的新目标,認真貫徹國家、省教育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研究制定本校發展戰略及規劃,提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水平,把握辦學規律、健全決策機制、暢通民主渠道、積極開拓創新,不斷提高黨委班子科學決策的能力。

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牢固确立以師生為本的理念,不斷提高黨委班子服務師生的能力。

發揮大學文化的導向、凝聚、激勵功能,提升大學文化品格,塑造大學精神,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大力倡導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崇尚科學、追求真理的良好風尚,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形成鼓勵創新、開放包容、誠信合作的校園文化氛圍。以優良黨風引領教風、學風、校風,不斷提高黨委班子推進和諧校園建設的能力。

2、着力完善高等學校内部治理結構,積極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黨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學校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由黨委集體讨論決定,黨委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江蘇省高等學校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若幹規定》,結合本校實際,進一步明确學校“三重一大”的範圍,明确黨委、黨委書記、校長的職責,健全黨委全委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等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完善有關決策、議事、溝通、督查、糾錯機制。

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長在黨委的領導下,履行學校法人代表職責,負責學校行政工作。通過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保障校長依法治校,落實好上級指示決定,執行好學校黨委決議,組織實施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強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建設,合理劃分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職責範圍,發揮好學術組織在學術事務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使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各司其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統籌協調,形成合力。

3、不斷深化黨内民主,有效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

完善黨内決策制度,優化黨内權力配置與運行。健全黨代會制度,提高黨代表素質,完善黨代表結構,明确黨代表職權,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建立黨委委員聯系黨代表、黨代表聯系黨員群衆制度,組織黨代表參與重大決策讨論、參與重要幹部推薦和民主評議、列席黨委有關會議等活動;健全全委會和常委會制度,合理劃分并落實全委會和常委會職責權限,明确議事決策程序,強化全委會的職能,推行讨論決定重大問題票決制,常委會(不設常委會的即為黨委會,下同)每年兩次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常委會及其成員每年一次向全委(擴大)會述職述廉。

完善黨内選舉制度,穩步擴大公推直選範圍。尊重黨員主體地位,提升黨員對黨内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度,完善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制度和機制,總結經驗,穩步推進院(系)黨組織負責人公推直選工作。

完善黨内監督制度,推進黨務公開。建立健全黨内情況通報和反映制度,黨内重要事項公示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質詢制度、申訴制度等,疏通黨内民主渠道,拓寬黨内民主途徑,創新黨務公開形式,擴大黨務公開範圍,提高黨務公開質量,落實黨員監督權。

探索黨内民主帶動校園民主的多種實現形式。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堅持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執行中與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進行協商的制度。建立以教代會、學代會為主要形式的師生員工參與學校管理的機制,積極創造師生員工能充分反映意願、有效行使權力的良好環境。

二、堅持和完善院(系)黨政共同負責制,鞏固學校事業科學發展的組織基礎

4、強化院(系)黨政共同負責制

鞏固和深化高等學校院(系)黨政共同負責制的集體領導體制。堅持院(系)工作集體領導原則,院(系)黨組織與行政共同決策本單位重要事項、共同負責落實本單位各項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協同推進事業發展。

健全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工作運行機制。黨政聯席會議是院(系)黨政共同負責制的決策形式,院(系)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應當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包括:本單位師生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及學風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年度總結;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學科與專業(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人事調配、社會服務、對外合作交流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教師出國、進修、考核、獎懲;招生計劃、學生畢業、就業以及教育培養、管理中的重要事項;年度經費預算、發展基金及大額資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方案;幹部選拔任用與教育管理;重大突發性事件的防範與處理等。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及主持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确定。出席黨政聯席會議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才能舉行;會議作出的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才能有效;缺席者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或書面表達;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要作記錄,重要事項要形成會議紀要。

健全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院(系)黨政班子成員之間,特别是黨政正職之間的工作溝通交流制度;重大問題決策前,應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并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會前黨政主要領導要加強溝通醞釀,充分聽取班子成員意見,如對某些問題有較大分歧,待進一步調研,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基本形成共識後再上會讨論。

健全黨政共同負責制的工作落實機制。明确院(系)黨組織、行政的職責和黨政班子成員的職責分工。對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以及黨組織和行政會議決定的工作任務,要切實做到分工明确,責任到人,确保落實。

探索和完善院(系)内部治理結構。健全院(系)教代會、學術組織,并明确其職責,發揮其功能和作用,構建黨政聯席會議、教代會、院(系)學術組織等分工明确又相互支撐的工作運行機制,實現學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激發院(系)辦學活力。

加強對院(系)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強化任期目标管理考核,把黨政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情況列入院(系)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特别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協助院(系)建立健全決策、議事、溝通、督查、糾錯等制度機制。選優配強院(系)黨政領導班子,提高領導班子履行職責、推動事業發展的能力。

5、創新黨支部工作

把學校黨建基本要求與教師、學生黨員自身發展需求相結合,把黨支部活動與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等相融合,圍繞中心任務加強教職工、學生黨支部建設,搭建工作平台,豐富活動載體,聯系師生員工,服務黨員群衆,發揮教職工黨支部在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的示範作用,發揮學生黨支部引領大學生刻苦學習、團結進步、健康成長的班級核心作用。

院(系)黨組織要加強對教職工、學生黨支部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按照《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細化并明确黨支部工作目标、任務及考核評議管理辦法;規範組織生活,創新組織活動;注重從學科帶頭人、教學科研、管理骨幹及高年級學生黨員中選拔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落實黨支部書記待遇。

6、規範基層黨組織設置

院(系)級單位要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相應黨的組織。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委,黨員50—100人的設立黨總支(不足50人的,可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學生黨員規模較大的院(系)黨委,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學生黨總支,具體負責學生黨建和指導學生黨支部工作。學校黨委會由黨員大會或黨代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5年,院(系)級黨組織由院(系)黨員大會或黨代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3—4年。

科學合理設置黨支部。黨支部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對應設置,注重向學科團隊、實驗室和項目組等新興學術組織延伸,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要設立支委會,學生中正式黨員達3人以上的班級應成立學生黨支部,在校外師生黨員較為集中的實習實訓點、海外學習進修地要建立臨時黨支部(黨小組)。支部委員會或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3年。

三、着力加強黨員、幹部、人才隊伍建設,造就推動學校事業科學發展的骨幹力量

7、更加注重幹部隊伍建設

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學校黨委全面負責學校幹部的培養選拔使用工作,要從有利于推進學校事業科學發展的需求出發,制定幹部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要按照管理權限選好配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校黨委對于不直接管理的幹部,要加強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對于重要崗位幹部的選任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情況直接管理。要健全民主、公開、競争、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規範幹部初始提名辦法和考察人選的确定程序,大力推進競争性選拔方式,推行幹部選拔任用的差額推薦、差額醞釀、差額考察、差額票決。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适應學校事業發展的幹部隊伍。

8、更加注重人才隊伍建設

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學校黨委要善于聚才、育才、用才,黨委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黨管人才的職能,實施人才強校戰略,研究制定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建立健全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與高層次人才的溝通聯系制度,支持學校行政健全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使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相關制度,造就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人所長的良好環境。

9、更加注重黨員隊伍建設

彰顯黨員隊伍先進性。通過理論學習、主題實踐活動等方式,促使黨員認識黨史國情,堅定理想信念;嚴格執行黨内生活制度,通過組織生活、民主評議黨員、黨性定期分析等形式,強化黨員意識,提高黨性修養;健全創先争優長效機制,健全黨員聯系和服務群衆工作體系,健全黨内激勵關懷幫扶機制,總結推廣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和作用發揮的經驗做法,積極搭建平台、創新載體,引導黨員立足崗位發揮好先鋒模範作用。

嚴把發展黨員質量關。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完善大學生黨員發展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嚴格發展黨員工作程序。積極做好在教學、科研一線的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學科(專業)帶頭人、海外歸國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把高層次人才留在黨内。

10、切實加強教育培訓工作

發揮好黨校主陣地作用。健全學校、院(系)兩級黨校培訓體系。加強黨校管理,保障辦學經費,健全師資隊伍,提升辦學條件,規範黨課内容,強化培訓質量。要加強學術研究,努力把黨課建設成為學校的精品課程。

創新培訓方法途徑。整合校内外學科優勢和教育資源,拓展實踐教育基地,依托國家、省和學校三個層面教育資源及不同載體,通過境内外培訓學習、考察交流、挂職鍛煉等多種形式,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健全多層次、多渠道,課堂教育與實踐活動相結合的教育培訓體系。

11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領導成員要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做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推進廉政文化進校園工作。梳理廉政風險點,查找管理工作漏洞,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權力運行,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學校發生嚴重違紀案件,除了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還要追究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繼續拓寬黨内外監督渠道,發揮好師生員工、新聞輿論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健全完善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有效機制,構建高等學校反腐倡廉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四、認真做好統戰群團工作,凝聚推動學校事業科學發展的智慧和力量

12、加強對統戰工作的領導

對校内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鼓勵和支持黨外知識分子立足崗位做貢獻,建言獻策做貢獻,服務社會做貢獻。重視發揮無黨派知識分子聯誼會、僑聯、留學人員聯誼會等統戰團體的作用。

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各負其責的統戰工作體制機制。把統戰工作納入學校黨委工作目标責任制。健全學校、院(系)兩級統戰工作網絡。切實加強統戰部門自身建設。堅持向黨外代表人士征求意見、通報情況的制度,完善同黨外代表人士聯系交友等制度。

加強黨外幹部隊伍建設,制定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規劃,強化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做好以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為目标的教育引導工作,重視選拔任用政治素質高、專業造詣深、群衆基礎好的優秀黨外代表人士,到學校各級行政管理崗位工作。

13、加強對群團工作的領導

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的領導,把群團工作列為黨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專題研究群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群團組織按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進一步加強黨建帶群建,充分發揮黨組織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通過組織統籌覆蓋、活動統籌開展、任務統籌落實,促進群團組織更好地履行職能,把黨的工作覆蓋到全體師生員工。

認真貫徹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學校、院(系)兩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确充分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重視發揮關工委在青年學生教育培養中的積極作用。

五、建立健全機制,為加強學校黨建工作提供保障

14、堅持黨要管黨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學校黨委要高度重視和關注黨的自身建設,總結成功經驗,加強調查研究,針對薄弱環節制定并落實好學校黨的建設相關制度規定。學校黨委書記以及各級基層黨組織的主要負責人,要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渎職,抓不好黨建是失職的意識,切實擔負起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

完善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指導檢查,落實校、院(系)兩級黨建工作責任制和基層黨支部目标責任制。結合學校自身實際,明确黨建工作重點,創造性地解決好黨建工作難點問題。

加強黨建理論研究工作。圍繞高等學校黨建理論和實踐問題,發揮省學校黨建研究會和各校黨建研究會作用,定期召開黨建研究會會議,每年确立黨建研究立項資助課題,将黨建理論研究成果指導工作實踐,提高學校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

15、落實保障機制

把黨務工作隊伍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創造工作條件,落實同等待遇,完善激勵措施,建設一支以專職人員為骨幹、專兼結合的黨務工作隊伍。建立專職組織員隊伍,原則上院(系)黨員超過100人的基層黨組織應設一名專職組織員。

健全經費保障機制。按照教職工黨員年人均不少于200元、學生黨員年人均不少于50元的标準核定黨支部工作經費。黨内重大活動,還須另設專項經費。要将黨建工作經費列入學校年度财務預算,逐步加大學生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經費投入力度,黨的工作經費必須與學校年度财務預算增長同步。每年黨費使用情況要向全體黨員通報。

16、嚴格考核獎懲

完善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學校黨委要制定并完善對本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考核獎懲辦法,定期開展黨内評優表彰活動。省委教育工委堅持每兩年評選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産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每四年評選先進基層黨組織标兵和優秀共産黨員标兵。對基層黨組織建設不力的學校黨委給予通報批評,并要求限期整改。

本意見适用于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各高校黨委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或細則。民辦高等學校參照本意見有關規定加強黨的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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