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院、系:
現将2007—2008學年第一學期重修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方式一律按自學重修進行。
二、重修報名手續從即日起開始,截止日期11月12日(星期一)。
三、具體手續:由學生本人到所在院(系)查閱本學期教學執行計劃及課表,領取并填寫《重修申請表》,經院(系)審核,并加蓋公章。院(系)錄入重修學生信息的時間為11月13日(星期二)至11月28日(星期三)。11月29日(星期四)将《重修申請表》第一聯交考務與實踐教學科,第二聯須留院(系)。《重修申請表》所填重修課程與學分等相關内容,務必與教學執行計劃相應内容一緻。
四、重修證由各院(系)教務秘書于考前集中領取。
五、學生參加重修考試時必須身份證、學生證、重修證三證齊全。
教務處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