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教育廳、學校關于高校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學院全體教職員工。
二、評選時間
以自然年度為起止點,優秀教師獎每年評選一次,一般安排在該年度12月至次年3月進行。
三、優秀教職工類型及名額
學院優秀教職工分為三類:教學先進、科研先進與服務先進。每類10名。
四、評選條件
(一)三類優秀教職工的共性條件
1.教師序列須在完成學校文件規定的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參評,行政序列須滿足完成本崗位要求的職責前提下參評。所有教職工應在不無故缺席學院教職工大會、學術研讨、教研室活動且履行請假手續前提下參評。所有黨員應在學校關于支部建設的要求定期參加組織生活的前提下參評。
2.所有教職工在各項工作中如因個人疏忽導緻學院考核失分或被通報批評,則取消當年度學院優秀教職工入選資格。
(二)教學先進評選條件
1.上一學年度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為優秀。
2.積極參與教學改革與研究,并運用到教學實踐中,取得校級以上課題立項及相關獎項,發表相關教學教育改革論文;或指導學生參加學科競賽、挑戰杯或互聯網+等競賽取得省級以上的立項或獎勵;或參加當年度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舉辦的專題培訓次數達到4次(以學校印發的培訓證書為依據)。
3.該獎項按照成果層次及數量進行綜合排序。
(三)科研先進評選條件
1.上一學年度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為良好及以上。
2.參照學校期刊獎勵等次與科研獎勵辦法進行排序。
(四)服務先進教師評選條件
1.具有較強的團隊協作能力,勇于奉獻,服從工作安排。
2.出色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參與校院兩級公共事務。
3.為學院各項事業做出貢獻。
4.該項評選采用教師向學院報備社會服務+年終教師述職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全院投票。
五、評選程序與實施
學院各辦公室将按照以上條件進行初步梳理,并将梳理結果向全院公示,需要投票決議的事項由院教職工大會投票産生。學院全體教職工應配合各辦公室提供各類佐證材料。
六、表彰與獎勵
1.學院向優秀教師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
2.校“優秀教職工”從院優秀教職工中投票産生。
七、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學院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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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